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高校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机构评比办法》的通知
来源:渭南师范学院技术转移中心
发表日期:2020-1-7
点击次数:360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简称“陕九条”)和《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促进省属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简称“陕教十条”),调动陕西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在转化工作中的积极性,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切实推动陕西高校技术转移工作不断发展,现制定《陕西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评比办法》(以下简称“评比办法”),作为对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评比的依据。
一、各校认真参照“评比办法”中的标准和相关要求,结合本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填报附件报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情况表》。
二、各校于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前,将报表和相关支撑材料报送教育厅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JYTZYZX@163.com。
联系人:马永毅 赵晨瑶
电 话:18092752215 029-88668675
陕西省教育厅
2020年1月 3日
陕西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评比办法
一、原则
1.引导性原则。有利于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管理机制、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培养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引导和带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构建和完善陕西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2.科学性原则。准确反映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实际情况,指标全面、权重合理、范围明确,既能系统地、科学地反映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情况,又能促进其自身发展。
3.可操作性原则。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指标清晰,操作简单,计算方法科学简便。
4.适用性原则。涉及的各项指标在对陕西高校技术转移现状和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调查基础上采集而成,普遍适用于高校各种类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
二、参评对象
陕西省各高等学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
三、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评比办法具体从基本情况、制度建设、服务能力、转化成效等四个方面,对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进行评比。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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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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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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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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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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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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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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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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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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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性质及专职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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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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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机构为专门机构的得2分;机构专职负责成果转化的人员数量10人以上的得3分,5至10人的得2分,1至4人的得1分,无专职人员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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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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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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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机构按照经费从高到低排序。机构排序前20%得6分;20%—40%得5分;40%—60%得4分;60%—80%得3分;后20%得2分;无工作经费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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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职能职责、工作流程、目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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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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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由校级领导牵头负责,统筹成果管理、技术转移、资产经营管理、法律等事务建立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平台的得3分;明确机构职能、人员职责和工作流程,规划清楚、目标明确的得3分;建立分支机构的得3分。以上评分累计得分为本项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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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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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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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激励等制度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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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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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陕九条”“陕教十条”相关制度制定技术转移实施制度的得4分;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晋升职称序列的得6分;落实成果完成人收益的得3分;落实对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奖励的得7分。以上评分累计得分为本项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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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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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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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形成具有特色的成果转化模式、经验做法及复制推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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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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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在成果转移中总结形成符合学校制度和校情的成果转化模式的得5分。将模式和经验进行复制推广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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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组织和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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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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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机构参与和组织科技成果转移活动的数量从高到低排序。排序在前20%得4分;20%—50%得3分;50%—80%得2分;后20%得1分;无相关活动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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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技术成果、项目数据库建立及成果项目报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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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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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建立科技成果、项目数据库的得2分。按照机构在高校成果空间上传科技成果项目数从高到低排序。机构排序在前30%得4分;30%—70%得3分;后30%得2分;未上传成果项目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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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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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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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技术交易数量、金额,省内技术交易金额占技术交易金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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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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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易数量、金额和比例从高到低排序分别得分。排序在前10%得5分;10%—30%得4分;30%—60%得3分;60%—90%得2分;后10%得1分;无技术交易的得0分。评分累计得分为本项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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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技术交易金额年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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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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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比率从高到低排序。机构排序在前20%得5分;20%—50%得4分;50%—80%得3分;后20%得2分;未实现增长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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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合同登记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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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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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厅进行合同登记金额按照从高到低排序。机构排序在前20%得5分;20%—50%得4分;50%—80%得3分;后20%得2分;未登记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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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专利交易及作价入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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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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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排序在前20%的机构得5分;20%—50%的机构得4分;50%—80%的机构得3分;后20%的机构得2分;金额为零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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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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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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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机构有转化典型案例的得2分,典型案例数量在3个以上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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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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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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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工作或案例被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报道,被中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得5分;被市区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得3分;无相关推广报道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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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标说明
1.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性质:由学校组织成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或类似机构,机构性质为专门机构。
2.机构专职人员:指在机构中专职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人员。
3.工作经费:专门用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专项和事业经费。
4.技术交易金额: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金额,包括横向科研合作、专利转让、专利许可、作价入股、咨询服务等。
5.省内技术交易金额:在本省转化落地的科技成果交易金额。
6.技术交易金额年增长率:指本年度技术交易金额比上一年度技术交易金额的增长率。
7.合同登记金额:指各学校在省教育厅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金额。
8.专利交易金额:指专利转让、许可的交易金额。
9.作价入股金额:指将成果作价入股的金额。
10.典型案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典型案例上报资格。1.转化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2.转化案例被中省级别媒体专题宣传报道的;3.发挥本校特长、形成本校特色并已进行复制推广的成果转化案例。
五、评比要求
1.评比周期:省教育厅将每两年组织一次评比,参评机构需在评比前,根据评比办法指标体系报送近两年工作情况。本次评比数据时间以2018年、2019年两年情况进行统计报送。
2.数据来源:评比办法的相关指标数据主要通过高校上报的本校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统计报表、财务报表以及相关活动讯息、简报、年度工作总结等获取,定性指标需上报相关支撑材料参照二级指标逐项说明。
3.材料报送要求:参评机构填写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情况表(见附件);按照评分指标体系中1.3职能职责、工作流程、目标规划,2.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激励等制度建设情况,3.1形成具有特色的成果转化模式、经验做法及复制推广情况,4.5典型案例,4.6社会影响的顺序报送相关支撑材料。
六、附则
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陕西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评比办法》的起草、修订和解释。
附件
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情况表
机构名称(盖章):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机构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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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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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经费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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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成果转化活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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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成果转化活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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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成果、项目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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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成果空间上传成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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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技术交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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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技术交易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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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省内技术交易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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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技术交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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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技术交易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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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省内技术交易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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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技术交易金额占总交易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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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技术交易金额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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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交易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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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价入股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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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专职人员数量为机构当前人数。
2.工作经费为2018—2019年总体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
3.组织、参与成果转化活动次数为2018—2019年活动总数。
4.是否建立成果、项目数据库,有则填写具体成果项目数,无则填0。
5.成果项目数及高校成果空间上传的成果数量均为当前数量。
6.省内技术交易金额占总交易额比例为2018—2019年累计金额的比值。
7.专利交易金额、作价入股金额为2018—2019年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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