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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推广科技 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

来源:渭南师范学院技术转移中心   发表日期:2022-4-13   点击次数:266

  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推广科技 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

  为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推进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步伐,加力加速建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根据《国家发改委 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落实 2021 年度全面创新改革任务清 单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539 号)精神,现在省属综合 类、理工类高等院校中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工 作。为更好推动改革试点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科技创新 重要论述,以西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为牵引,落实省委省政 府建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重大部署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 进省属综合类、理工类高等院校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 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促进全省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 化通道更加畅通、科教资源配置机制更加优化、创新创业创造 活力充分释放。 2022-2024 年期间,实现省属综合类、理工类高等院校推 - 4 - 广“三项改革”试点全覆盖(完成至少 1 项试点示范),鼓励高 等院校大胆试、大胆闯,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 新模式、新经验。推动全省高等院校转化不少于 1000 项科技成 果,培育不少于 1000 人专门从事创业指导、技术转移的人才队 伍,创办领办不少于 1000 家高成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示 范带动效应,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 改革要求:职务科技成果不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以 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国有资产的减值及破产 清算,区别于现行国有资产形成的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管理考核范围;建立专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保障高等 院校权益。 1.建立单列管理相关制度。各高等院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 定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相关制度,重点明确:职务科技成果 退出或部分退出国有资产管理范畴,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高 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再管理职务科技成果,由科研管理 部门承担管理职责;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 国有资产的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 区别于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由高等院校自主决定,不审批、 不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职务科技成 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包括利用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 - 5 - 权的处置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不上缴。各高等院校应向主管 部门、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报告。 (试点高等院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2.完善免责制度。各高等院校领导及职能部门在履行勤勉 尽职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制度,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 提下,不承担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续价值 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切实解决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敢转” 问题。(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试点高等院校负责) 3.鼓励在秦创原总窗口落地转化。鼓励各高等院校围绕我 省 23 条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立足优势学科和团队, 遴选优质科技成果在秦创原总窗口落地转化。试点高等院校每 年至少组织 1 场秦创原成果转化专场路演活动。省科技计划“百 项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择优对落地转化的项目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支持。成果完成人(团队)可按其现金出资额度的 20% 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或其子基金出资支持,基金股权 退出时,优先转让给成果完成人(团队)。鼓励高等院校建立秦 创原成果转化展示平台,向网上秦创原平台报送科技成果转化 信息,与网上秦创原平台实现资源互联互通。(省科技厅、西咸 新区管委会、省教育厅、试点高等院校负责) 4.建立监管机制。高等院校要加强对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 理的监管,做好有关政策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清产核资 及退出的决策程序,确保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后,不会造成 - 6 - 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风险以及资产损失风险。强化主管部门、财 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 问题。(试点高等院校、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教育厅负责) (二)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 改革要求:建立符合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特点的专门人才评 价制度,以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破除“四唯”倾向。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教师,可按照分类评审要求纳入“教 学科研型”参加职称评审;从事成果转化的专职人员纳入工程 序列参加职称评审,拓宽高校技术转移人才职称通道,培养、 吸引、凝聚一批优秀技术转移人才,推动国际和国内科技成果 落地陕西。 1.做好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鼓励各高等院校制定 技术转移人才专门评价制度和职称评定办法,对面向经济主战 场,开展新技术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产业化工作的高校教师, 按照分类评审要求纳入“教学科研型”参加职称评审,重点评 价其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价值;对专职服务 成果转化的科技管理人员,纳入工程序列参加职称评审,重点 评价其推广本单位科技成果取得经济社会效益过程中所作贡 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试点高等院校负责) 2.完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鼓励各高等院校组建专门 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科技成果转 化的相关政策、制度、流程等,开展科技成果筛选、评估、转 - 7 - 化及企业孵化等服务工作。鼓励高等院校建立的科技成果转移 转化机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对科技成果转化成绩突出的, 优先认定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在省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予以支持。(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试点高 等院校负责) 3.建设高水平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支持各高等院校探索以 市场化方式引进聘用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将其纳入工程序列职 称评审范围,并根据绩效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形成激励机制。 对成果转化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经纪人,在陕西省科技人才计 划创业人才类别中予以重点支持。(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 育厅、试点高等院校负责) (三)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 改革要求:高等院校探索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 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经单位批准同意的、与单位共享成果 转化收益、产权清晰的科技型企业,形成“技术入股+现金入股” 的投资组合。 1.允许出资成果转化。将高等院校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出资科技成果转化,视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行为,所形成的国 有股权纳入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范围,相关资产处置等事项 由高等院校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对于科研人员用横向 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可与学校约 定一定分配比例,其中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 90%。(试点高等院 - 8 - 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2.探索出资方式。鼓励、支持高等院校探索横向科研项目 结余经费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新方式,加快盘活结余 经费资源。(试点高等院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1)允许成果完成人(团队)以其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经学校审批同意,采取“现金入股+技术入 股”方式转化科技成果。 (2)允许拥有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教师和拥有科技成 果的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或多方签订科技成果转 化合作协议,经学校审批同意,采取“现金入股+技术入股”方 式转化科技成果。 (3)经学校同意,允许成果完成人(团队)以横向科研项 目结余经费按“同股同价”方式收购单位持有的“技术股”。 (4)允许高等院校设立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资金池” (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按照一定程序作出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 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资金池”可委托专业第三方经营 管理。 (5)鼓励高等院校积极探索其他方式。 3.完善管理办法和制度。高等院校应制定横向科研项目结 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办法,建立简便实用的审批制 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相关审批事项纳入单位科技成果转 化的决策范围。(省教育厅、试点高等院校负责) - 9 - 4.建立投资退出制度。高等院校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 和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形成的股权等可择机退出,由高 等院校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试点高等院校、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推进落实。省科技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 指导和进度监测。各高等院校要发挥好主体作用,明确责任部 门、推进机制和工作人员,明确试点内容、试点目标、试点范 围,根据实施方案研究形成试点事项清单,形成路线图和时间 表,并做好引导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了解 掌握高等院校在推广“三项改革”试点经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 问题,主动研究谋划、积极衔接协调,推动解决改革进程中的 堵点、难点问题。 (二)形成政策合力。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科 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和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 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以落实《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 为契机,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体系,细化政策落地流程,解 决政策扎实落地“最后一公里”瓶颈。 (三)及时总结推广。支持各高等院校先期选择部分院系 所、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三项改革”试点, 加快在“点上”取得重大改革突破,并在全校推广实施。省级 有关部门对试点成效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估,依据评估监测结果, - 10 - 建立高等院校成果转化排行榜,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宣传引导。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定 期发布“三项改革”试点典型案例,开展改革案例进企业、进 院所、进网络等活动,营造推进“三项改革”试点工作良好氛 围。高等院校之间要通过现场观摩、调研座谈、案例分享等方 式加强交流学习,并及时报送改革试点好经验、好做法、好模 式。 中央在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省属其他科研单位,可以 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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