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河流湿地生态与环境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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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河流湿地生态与环境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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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制度

实验室安全制度


1、实验室确定1名义务消防员,对本室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加强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等工作。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实验室人员应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2、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安全识,明确安全规范和本人承担的责任。
3、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专人负责保养和操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拆卸。仪器使用时必须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4、实验室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不得乱拉临时线路,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值班,严禁私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关水源、气源和门窗。
5、剧毒、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特殊试剂和原料必须专人管理,分类存放,其购买、使用、处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并定期检查领发和回收手续。
6、实验室钥匙专人负责保管,严禁交他人或私配钥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7、实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实验室承担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材料。
8、定期开展安全监察,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若发生安全事故,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办公室、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和实验室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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